根据安徽黄山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相关内容(环评函〔2007〕504号),黄山备禾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。
文件要求:按照省政府对工业园区批复的总体要求,优化工业园区内产业结构,严格限制非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,产业政策、技术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入区建设,严格控制高耗水、高耗能、高污染企业入区建设。
我司环评结果:项目产业政策符合产业政策、技术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。项目属于塑料制品、滚塑模具制造业,不属于煤电、石化、化工、钢铁、有色金属冶炼、建材等“两高”行业,也不属于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21 年版)》中“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”产品,也不涉及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31号中高耗水工艺、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(批)中的工艺、技术和装备。故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、高耗能、高污染项目,符合入区建设要求。
判定结果:符合。
空气污染排放标准
文件要求:原则同意《报告书》中提出的有关规划布局调整的建议,合理优化用地布局,特别是金桥园区南部规划用地接近黄山风景区缓冲带,该地块规划建设应征询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的意见,不宜发展有污染的行业。
我司环评结果:园区边界距黄山风景区缓冲区最近距离约5.1km,项目位于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内,因此本项目不在黄山风景区缓冲区内,距黄山风景区缓冲区约6.2km。
判定结果:符合。
水污染排放标准
文件要求: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。鉴于工业园区排水进入太平湖,工业园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,进一步论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艺,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,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中的一级A标准;在污水集中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,要严格控制排水项目入区建设,现有入区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必须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
我司环评结果: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,2008年黄山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产,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三级标准后,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后排入黄山区污水处理厂,黄山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中的一级A标准。
判定结果:符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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